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信托机构的特点(第三节)

院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7-17 15:56:06

    (二)信托机构的特点


    1.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

    在信托业务中,信托机构是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它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作为受托人,它必须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服务,绝不能利用信托财产为本身谋利;必须遵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托财产的效益,如有违反法律、合同等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之责;必须把信托财产与自己的财产划分管理,否则应负混同不清的法律责任。

    我国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受托经营财产信托、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基金、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与购并、代保管业务、公益信托业务、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等12项。归纳起来,可以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分为两大类:第一,信托主营业务,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公益信托业务。第二,兼营业务,除上述信托业务之外的业务,均为兼营业务。而兼营业务又可以分为三大类:①投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②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③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及担保业务。由此可知,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融资领域极为宽泛,涵盖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等三大市场,并拥有直接投资和社会融资两大手段,可运用股权和债权两大方式,从而形成信托公司既有金融机构特许经营的政府信誉和专属功能,又有普通工商企业的市场化特征和投资决策特点的业态格局。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目前的投融资功能极为强大,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十分宽泛,手段也十分多样。

    2.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财产事物管理职能是指信托机构受委托人委托,为其经营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的职能,它是信托的基本职能。信托机构通过开办灵活多样的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发挥着为财产所有者管理、运用、处理、经营财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