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基金市场的运作(第二节)

院校:长沙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7-16 15:16:55

    第二节基金市场的运作


    一、投资基金市场构成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投资基金,其组织机构基本上都涉及五个方面的当事人,分别为:基金受益人-投资者、基金经理人-基金经理公司、基金信托人-基金保管公司、基金代理人-承销公司和投资顾问。它们在基金经营活动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一)基金受益人-投资者

    基金受益人是指持有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基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受益人应履行以下几项义务:遵守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交纳基金购买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禁止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同时,基金受益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二)基金经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人又称基金管理公司,是适应投资基金的操作而产生的基金经营机构,基金经理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投资者支付基金收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

   (三)基金托管人-基金保管公司

    基金托管人是受益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一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定,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财产被挪用,基金资产都必须由基金保管公司保管。基金的组成与运作要实行经营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基金保管公司为每一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投资人的出资存放在保管公司的独立账户内,由基金保管公司按基金管理公司的指示保管和处理基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