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医患关系的要求(第五节)

院校:皖南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2-08-20 11:22:19

     六、医患关系的要求


     (一)平等合作

     医患之间平等合作的关系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医患关系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是绝对的。这是因为受到社会经济状况、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资源多寡的制约和影响而决定的。所以,要建立真正平等合作的医患关系是很不容易的。但应积极努力,在差别中求同一,在不平衡中求平衡,不平等中求平等。

     1.差别中求同一

     患者的社会地位、文化素养、经济状况和生理特征等存在着很大差别,病情也有各异。但他们的要求是一样的,即把病治好。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患者,患者尽管不同,但他们治病的权利是相同的,医生对他们的治疗义务是相同的,医务工作者应时刻牢记“普同一等”,“一视同仁”的道德要求。

     2.不平衡中求平衡

     医疗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必须由经过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员来担任,这决定了医护人员有独立的诊断权、处方权、治疗权,并且非医护人员是很难对此进行干预和介入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了医患之间在医疗面前存在着不平衡性。医护人员是医疗技术的拥有者,对此,患者“爱莫能助”,这易助长医护人员利用医疗技术职权牟取私利,妨碍医患关系的平等合作。要克服这种不平衡带来的危害,就必须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修养,恪守服务至上的医德原则,不断地加重为患者服务的砝码,树立患者第一的服务思想,从不平衡中求平衡。

     3.不平等中求平等

     由于医患关系之间是一种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供求关系,因而,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地位的不平等性。医护人员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不平等性,容易造成医护人员蔑视患者的权利和尊严,忽视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从而影响到医患关系的正常化,带来一系列的道德问题。要解决不平等带来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医护人员就应该遵循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以人道的精神对待患者,在不平等中求得平等。

     (二)真诚负责

     真诚相处是建立协调和睦医患关系的基础。医患之间要真诚相对,就必须解决好医疗实践中的讲真话、医疗保密及知情同意等医德问题。

     1.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也称为知情承诺原则。它是指在临床过程中,医护人员在为患者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患者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后以及诊治费用等方面的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以及不可预测的意外等情况,使患者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地作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者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拟定的诊治方案。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知情与同意是密切相关、不可割裂的统一体:知情是前提和条件,同意是结论和目的。恪守知情同意的医德原则是医患之间真诚相待的首要医德要求,是尊重患者对自身治疗自主权的具体体现,是世界医学所奉行的医德主张,也是我国医患关系实践总结出来的至尊准则。

     2.医疗保密

     医疗保密是医患之间真诚相处的起码要求。医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可以了解患者的一些隐私和有关健康情况,这种知晓是医生的一种权利,但任何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到侵害,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的隐私,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之保密。医护人员利用职业优势随意泄露患者隐私,是不道德或违法侵权行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说:“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1949年世界医学会采纳的日内瓦协议法规定:“凡患者托于我的秘密,我均予以尊重。”我国《医护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医护人员应具有“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的医德规范。对此,世界各国都有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