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原则(第三节)

院校:成都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4:43

     三、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原则


     (1)党管干部。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过程中,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实行党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过程中,要将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与公务员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和评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选贤任能。

     (3)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要求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流程。公开,要求将空缺的职位、职务升降的资格条件与标准、升降程序与方法、拟升降人选的相关信息、升降结果等信息,依法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及时公布,并告知涉及的公务员。平等,意味着在公务员职务升降中一视同仁,不因人而异。竞争,要求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优胜劣汰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择优,就是要严格考核、科学评估拟升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素质,选拔任用优秀的公务员。

     (4)逐级升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指出,“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所谓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职务的高低由低向高,一级一级晋升。如由科长晋升为副处长,由副处长晋升为处长。一个公务员的工作经验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在工作中逐步增强的。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用坐火箭,坐直升机的办法提拔干部,我们再也不能这么干了。干部要顺着台阶上,一般的意义是说,干部要有深入群众、熟悉专业、积累经验和经受考验锻炼的过程。”但是,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也要不拘一格,为之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因此,对于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邓小平同志说:“特别优秀的要给他们搭个比较轻便的梯子,使他们越级上来。”这样做,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局面。当然,公务员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必须执行比一般晋升职务更加严格的程序,越级晋升的,有的须经任免机关的上一级同意,有的须经同级党委或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5)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革命化就是要求公务员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轻化就是要求适当提拔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优化政府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实现“老、中、青”相结合,塑造一支年富力强、具有战斗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知识化要求公务员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担负领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专业化就是要求公务员掌握本行业的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卓越的公共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