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第二节)

院校:湖南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22-08-15 16:01:40

     三、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一)奖励的权限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二)奖励程序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提出受奖人名单。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奖励申报。奖励申报工作由受奖人所在单位认真查核,整理成书面材料,如实填写奖励审批表,写出请示报告,并以所在单位名义签署授予何种奖励和奖励理由,再向规定的审批机关申报。申报时附上受奖人的考核成绩和事迹及有关证明和群众座谈记录等。

     审批与公示。授予审批权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审核,经会议研究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务员奖励申报材料一经主管审批机关批准,就可以通知受奖者本人,并在一定会议上或利用某种宣传形式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奖励材料归档。凡有关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决定及各种主要附件均应存入档案。《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