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公务员奖励的种类(第二节)

院校: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5 15:56:54

     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公务员奖励种类是按照公务员奖励条件实施的公务员奖励方式。《公务员法》关于奖励种类的规定借鉴和吸收了我国干部奖励制度的经验。1952年8月21日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第一次对干部奖惩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适用于行政、立法、司法、检察机关。1957年10月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不适用于立法、司法、检察机关,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这几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除记功、记大功不能并用外)。《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专章规定了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种类和程序。《公务员法》继承了《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奖励制度,对公务员的五种奖励种类没有改变,但是对物质奖励的规定更加具体了。2008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奖励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了。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获得以上各种奖励的标准是: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要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还要给予一次性奖金。目前公务员奖金标准分别规定为: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一次性的奖金标准,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及时调整。需要强调的是,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应当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这一新规定充分体现了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到更好的奖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