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节)

院校: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5 15:16:00

     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是指要切实维护公务员考核的权威性,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尺度,作为实施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考核的直接结果就是对被考核者区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从而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依据。

     直接依据是指仅凭考核等次就可以决定对公务员实施某一管理行为。例如,凡是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间接依据是指尽管没有明确将考核等次作为对公务员实施某一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但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连同其他考核材料一起被管理者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做出相应的决定。例如,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其主要理由是专业不对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就可以考虑将该公务员调整到与其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上任职,或者考虑对其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现任职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以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2007年1月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做了如下规定:

     1.公务员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以上的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