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措施(第二节)

院校:长沙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5 14:45:13

     八、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制度

     “凡进必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一面旗帜,同时要把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要规范考试录用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把好考试这一关。要坚决、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这一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真正面向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普通大众,而不是“带着枷锁跳舞”。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可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大公务员的招录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汇集着各种层次的大量优秀人才,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要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逐步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结构。这样既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又可以吸引一流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

     (二)合理设置考试的科目和内容

     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和内容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安排。要更加科学地对待公务员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命题,应当聘请专家,包括行政学专家、考试学专家和资深的政府领导人员共同出题,在大家统一意见,明确精神,明确考察范围、考察意图、考察目的条件的基础上,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共同出题。这样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围过于宽泛,考试重记忆轻能力以及偏题怪题等降低试卷信度效度的情况出现,又可以拉开应试者的层次、区分度,从而便于政府机构挑选更加合格的人才。例如,国外文官考试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在动态中不断发展变化,不仅传统的笔试和口试不断发展和完善,还出现了新的综合性考试方法。如品能测验法、笔迹辨析法等。新的考试方法比传统方法更科学、客观、公正,不仅增加了口试的比例,而且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验项目,提供不同有价值的数据。不仅注重显现才能的测验,也注意潜能的发掘,还注意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表现。不仅看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测验,还注意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应变、适应能力的测验。

     (三)建立分级分类考试机制

     实行职位分类是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录用的依据。根据职位分类法逐步实现科学的分类分级考试是考试录用制度走向科学化的一个方向。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并没有和管理上的职位分类法相挂钩,不论学历、年龄基本上是实行统一的考试内容,忽视了个人的学术背景和专业优势。应当根据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建立分级分类的考试机制,可以把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分为三个层次,即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政府部门公务员的录用,中级适用于省级一般性的职能部门和地市级政府的公务员录用,初级适用于县、乡级公务员录用。根据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考试,制定不同难度系数的考试试题,高级公务员主要考察应试者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的理解,而低级公务员则更多地考察实际技能和对政策的执行力。例如,日本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英国文官考试根据报考职位的职类和职级分行政级、执行级、事务级、助理事务级四个等级进行。法国文官考试按报考的职级分A、B、C、D四级进行,外部竞争报考者须有文凭,内部竞争报考者没有文凭要求,但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引入第三方主考机关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部内制,也就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公务员管理机构。部内制最大的缺点就是行政长官集事权与用人权于一身,有碍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再实行部内制,而坚决实行部外制,也就是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公务员的考试权,负责录用人才的选拔。目前,考试和录用均由人事部门负责,难以适应大规模的考试录用需要。事实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有高效的职能部门来统筹管理。因此,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现行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主考和管理机构,聘请、授权独立于政府行政系统之外的主考机关进行考试录用工作,即引入第三方机制,这样就有利于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权威及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