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含义与原则(第三节)

院校:昌吉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4 17:39:27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含义与原则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录取什么样的人来担任公务员职务,实质上是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健全、科学、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为国家机关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而正常地运行。反之,如果录用不当,培训、调配、升降、奖惩等其他环节搞得再好也作用不大。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是指考试录用的过程公开化,有较高的透明度。考试录用之所以科学、可靠,关键在于创立了一种开放型、全方位的选人方式,消除了封闭式选人方式的种种弊端。公开原则的含义包括:(1)招考公务员的单位、部门、职位名称、数量、工作性质、职责范围要公开;(2)报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办法、报考资格要公开;(3)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要公开。

     贯彻公开原则是为了增强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透明度。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使更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便于国家机关选拔优秀的人才;二是便于公开监督,减少用人制度上的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录用的公正性。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符合法定报考条件的人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在考试录用方面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如果公民受到不平等待遇,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要逐步打破拟录用人员的身份、户籍、地域、行业等界限,平等对待;要确立以考试成绩为主的客观评判标准和公正的录用标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3.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是指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考试成绩排定先后名次,并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竞争原则是考试录用制度必须坚持的措施,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防止或减少拉关系、走后门、裙带关系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拘一格选人才。

     4.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是指录用机关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条件择优录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不仅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考核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这就是说,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择优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时必须认真遵循。

     总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四个原则是一个以竞争为核心的整体。公开是竞争的前提条件,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