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第三节)

院校: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4 16:24:57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之前,经历了一段较长而曲折的准备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高度重视干部工作,强调并坚持“德才兼备”的政治路线和“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在干部的思想路线上,坚持要求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干部队伍纪律;明确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的培训培养,主要采用“从战争中学习战争”等办法。这一时期我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主要依据党中央的有关政策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干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人事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了包括录用、调配、培训、任免、奖惩、考核、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体制。尽管各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但初步适应了实际需要,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间,各级人事机构相继被撤销,人事干部被遣散,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否定,人事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拨乱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断地恢复了人事管理机构和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逐步走上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道路。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87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对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系统总结,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缓。同时,对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理论探讨,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干部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干部人事管理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势在必行。1980年,邓小平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困难,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在邓小平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系列思想指导下,我国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第一,确立了干部人事工作新的指导思想和干部“四化”的方针;第二,建立了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基本上实现了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第三,改革了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确立了干部分类管理的思想,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第四,进行了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大量尝试,打破了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托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第五,公开、平等、竞争等干部人事管理新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事管理的封闭状态有了很大改变,开始向法制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984年,为了总结机构改革经验,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系统的配套改革,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起草了《国家工作人员法》。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又于1985年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6年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数易其稿而成的,借鉴了其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某些经验,成为后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

     第二阶段,1987―1993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进一步探讨理论的同时,实施工作也开始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并明确规定:“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