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劳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第二节)

院校: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7-06 14:53:08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第一,组织和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员工和组织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员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我国的《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组织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即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才能参与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还必须具备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组织,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私营经济组织。第三,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员工与组织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员工为组织承担一定的工作,按组织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员工相应的报酬,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或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一般合同的共有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首先必须具备一般经济合同所共有的特征,这是劳动合(1)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员工和组织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员工和组织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的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威胁或强迫命令。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提供劳务的义务,另一方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都相应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独有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备一般经济合同所共有的特征外,作为一种确立和调解劳动关系的合同,还具有它自己特有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的构成具有特殊性。劳动合同由特定的员工与组织双方订立,这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员工即人力资源所有者和人力资源使用权的租让者,而且是符合组织工作要求、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组织即人力资源使用权的租用者。两个组织之间订立的有关劳动问题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2)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具有从属性。由于劳动合同是以实现一定劳动过程为目的的,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员工一方必须加入组织一方中去,成为组织的一名成员,在工作上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享受本组织员工的权利,承担本组织员工的义务。组织有权利也有义务组织和管理员工,把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这种职责上的从属关系是由现代生产劳动的社会化特点决定的,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依照社会化生产过程中的分工要求形成的。当然,员工仅仅是在工作上从属于组织,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并不是一种人身依附。如果员工与组织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工作上的从属关系自然解除。

   (3)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要涉及与员工有关的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这一特征是由人力资源本身的再生产特点决定的,员工从事生产劳动不仅要维持自身的生存,而且要繁衍后代,发展自己。一般情况下,员工总是要通过组织家庭的方式来生活。因此,劳动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组织不仅仅同员工个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要和员工的家庭发生联系,劳动合同订立时,不仅要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往往还要涉及员工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如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组织有义务帮助员工解决子女受教育问题、家属住房问题和其他生活困难问题,若员工因年老、疾病、工伤、残废、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组织不仅要负担员工本人的社会保险待遇,而且对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