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期末、暑假及下学期初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校:集美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7-15 09:54:52

院内各部门:


根据《集美大学关于2021年暑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学校及上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期末、暑假及下学期开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有关工作安排


自考: 校内考生7月7日考试结束;求学圆梦培训班7月18日课程结束。


培训:第39期管理级船员培训7月13日课程结束。


二、下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注册及上课时间


1、自考老生:9月10日报到,11日海涛片区教材发放,12日水院片区教材发放,13日正式上课。


2、自考新生:10月9日报到,10日发放教材,11日正式上课。


3、船员培训9月1日-5日第40期管理级船员培训报名,9月13日开班。


三、下学期开学补考时间


1.自考老生:补考时间9月15日起。


2、成考学生:拟定于9月4日进行函授2021(1)课程的补考;


四、暑假轮休安排


7月10日—9月3日进行暑假轮休。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各项职能和服务事项履行到位。暑期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暑期校园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和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1〕18号)和《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实施意见》(校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17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人员管理,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动态精准、分类掌握暑期离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暑假期间,要持续跟踪掌握师生健康状况,确保行程可追踪、健康可监测。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学校教职工防控组和学生防控组备案。留校学生离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要落实“一人一档”的台账管理制度。(所有教职工通过I集大填写寒暑假教职工离厦请销假申请)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学院2021年度工作要点,抓紧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暑期各项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和启动下学期工作,认真做好迎新和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安全稳定工作。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爆、防火、防泄漏、防洪、防汛等工作,加强对师生防溺水、交通、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


(五)认真做好暑期值班值守。学校将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部门要加强暑期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实行“周零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14:30前,各维稳成员单位需继续向校维稳办(学校办公室)报当周安全稳定情况,突发情况立即报告总值班室,电话:6188090,地点:尚大楼2001。


附:1、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暑假轮休期间上班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