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我国历次清产核资概况

院校:河北成人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1 09:57:43

    我国历次清产核资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6次全国范围的清产核资。

    (一)第一次清产核资

    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在国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的领导下,国家对工商、银行等各个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和估价,基本上摸清了当时国家没收、接管、改造、恢复及投资新建的国营企业的资产拥有状况。第-次清产核资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挥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经济管理由供给制、半供给制向经济核算制过渡并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 提供了比较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第二次清产核资

    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许多企业不讲经济核算,生产中粗制滥造,产品大量积压; 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破坏,企业管理十分混乱,国民经济进人了调整时期。国家组织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主要是清理产品积压和损失,充分挖掘物资潜力,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通过这次清产核资,物资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有了显著改进,恢复和完善了企业管理制度,保证了国民经济调整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第三次清产核资

    第三次清产核资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进行的。当时国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极为混乱,产品物资积压浪费十分严重,“家底不清”、效益低下。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各部门、各单位初步摸清了“家底”,挖掘了物资潜力,核定了一些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解决了一些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改善了企业管理工作。

    (四)第四次清产核资

    第四次清产核资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进行的。“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国有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第四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全国企业、事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单位。通过清产核资,公共交通企业清出闲置固定资产100亿元,超储积压物资272亿元;商业企业清出有问题商品100多亿元;核销了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160亿元;核定了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增补了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完善了企业财产、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次清产核资为整顿、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大作用。

    (五)第五次清产核资

    第五次清产核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全国范围内有30.5万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107.6 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基本上摸清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获得了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效益等方面大量数据信息;初步摸清了国有企业在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历史包袱和实际问题,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第六次清产核资

    第六次清产核资是在我国全面深人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下,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在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以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