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发起设立
在国际上,基金的发起没立有两种基本管理模式:一是注册制,二是审批制、我国对基金的设立采取审批制。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出可以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
发起设涉及到的主要事项有:
1.发起人认购比例: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由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统一规定:
2.存续期:封闭式基金必须规定存续期。在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
3.最低募集数额:在我国,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否则基金不得成立:
4.信息披露:基金发起人应当于基金募集前的规定时间内公开刊载招募说明书:
5.募集期限:如超过募集期限基金仍无法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基金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