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

院校: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9 11:37:47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

    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可以把国有资产按管理层次不同划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权能,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条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是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资产是社会公共资产的部分,而非全部。其理由是:由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性,社会公共资产也有层次性,只有那些为满足全民公共需要的公共资产才应纳人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中来,而只用于满足某一地区居民公共需要的公共资产则应纳人地方性公共资产的范围来管理。

    我们认为,按照广义资产的范围,社会公共资产就是国有资产,二者没有区别。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性公共资产是经中央政府授权,代表国家监督管理的资产。实行分级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意味着改变地方性公共资产的国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