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院校:呼伦贝尔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01 10:43:45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般缓刑的适用,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对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并不关押,而是在社会上对其监督改造,所以缓刑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可以视为罪行较轻。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罪行相对较重,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因而不能对其适用缓刑。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其人身自由并未受到剥夺,故无需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便是行为人犯有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 1号)》(以下简称《未成年人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7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①初次犯罪:②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③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实质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有的见那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表现,然不能宣告缓刑。只有确认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认定犯罪分子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综合分析全面考虑,这些情节应当能够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犯罪情节通常包括动机是否单廊、手段是否思劣、后果是否严重等,悔罪表现般是指是否真诚认罪, 捷定悔过,是否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罪行,是否积极退胜,是否主动减轻犯罪后果等等。

    (3)排除条件。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适用缓刑的排除条件。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可能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危害社会:因此,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