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保险利益的种类

院校:聊城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08 10:36:32

    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这里所说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现有利益”是指现在存在并可以继续存在的利益。财产上的现有利益包括所有权、共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产生的保险利益。

    (2)由现有利益所产生的预期利益。预期利益不是一种凭空产生的利益,它有得以获得或实现的合同根据或法律根据。例如,正在正常营业的商店对预期的营业收人和海上承运人对货物运达的预期收人都是一种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从广义上说,“责任”可以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们这里所指的责任利益,是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进一步说,是因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等产生的责任利益。在存在发生经济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地方,即有保险利益的存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的责任利益,只能是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

    (4)或然利益。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关系。如以离岸价格出口货物的卖方,在未收到货款前,对该批货物具有经济利益。卖方如果发现买方有拒付货款的可能,即可行使中途停运的权利。在它行使该权利后,自然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提单已经转让,停运通知未发生前,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就不确定。这种不确定的利益被称为或然利益。或然利益也可作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