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工程管理专业)第二章第四节学习课程:工程合同中重要条款和管理程序

院校:湖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17 13:01:24

    第二章  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第四节  工程合同中重要条款和管理程序的确定

    一、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业主应理性地对待合同,应通过合同制约承包商,但不是打倒承包商,或榴住承包商。合同要求应合理,但不苛刻。由于业主起草招标文件,他居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所以他要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例如: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

   (1)通常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合同,必须以我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而在国际工程中,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以业主所在国的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这样保证他在法律上的有利地位。

   (2)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争执仲裁的地点和程序。在国际工程中,为了保证公平性将争执提交仲裁,通常规定在被诉方仲裁。即如果业主提出仲裁,则在承包商所在地,或由承包商指定的地点仲裁;反之,如果承包商提出仲裁,就在业主所在地,或业主指定的地点仲裁。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有多种,如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这是一个重要条款,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它决定承包商对物价的风险承担程度。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努力控制三大目标、控制风险,达到最好的工程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在国外一些高科技的开发型工程项目中奖励合同用得比较多。这些项目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采用奖励合同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更有利于项目的目标控制和风险管理,合同双方都欢迎,收到很好的效果。各种合同中都可以订立奖励条款。恰当地采用奖励措施可以鼓励承包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激发承包商的工程管理积极性。通常的奖励措施有:

   (1)提前竣工的奖励。这是最常见的,通常合同明文规定工期提前一天业主给承包商奖励的金额。

   (2)提前竣工,将项目提前投产实现的盈利在合同双方之间按一定比例分

   (3)承包商如果能提出新的设计方案、新技术,使业主节约投资,则按一定比例分成。

   (4)奖励型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具体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要求,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确定一个目标成本额度,并规定如果实际成本低于这个额度,则业主将节约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承包商奖励。

   (5)质量奖。这在我国用得较多。合同规定,如工程质量达全优(或优良),业主另外支付一笔奖励金。

    二、重要的工程合同管理程序的确定

    设计合同所定义的管理机制,通过合同保证对工程的控制权。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在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例如变更工程的权利、对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对实际进度的监督权;当承包商进度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指令加速的权利、对工程质量的绝对的检查权、对工程付费控制权;在特殊情况下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置权,例如在不解承包商责任的条件下将承包商逐出现场。为了保证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合同措施。如果没有这些费施,或措施不完备,则难以形成诚实信用的氛围。例如要业主信任承包商,业主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抓”住承包商:

   (1)工程中的保函、保留金和其他担保措施。

   (2)承包商的材料和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则作为业主的财产,没有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不得移出现场。

   (3)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和仲裁条款。例如在国际工程中,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情况下,业主可以将承包商逐出现场,而不解除他的合同责任,让其他承包商来完成合同,费用由违约的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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