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立法机关

院校: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03 08:18:42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最重要的政策主体。在实践中,立法机关大多是就一些比较确定的公共政策问题制定法律(这些问题已经有了比较规范化的解决方案,立法机关将这些方案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即政策的法律化过程。它的职能主要包括立法权和监督权,从而在根本上控制公共政策过程。立法权包括两类: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另一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监督权主要包括:监督财政、批准条约、批准对官员的任命、监督政府。

    美国政策学者安德森认为,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立法机关通常能够在独立决策的意义上行使立法权。例如,在国会中,常设委员会对提交的法案常常拥有生杀大权,它们甚至可以不顾所在议会大多数成员的反对而行事。通常,关于税收、人权、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会加以制定的,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认为立法机关具有真正完全独立的决策功能。例如在国防和外交政策的制定方面,总统拥有比国会更大的权力,国会要服从总统的领导。各州的立法机关的作用常常因为牵涉到的问题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许多州的立法机关由于其职责有限,“非专业化"的成员和辅助人员不力,因而常常不能对复杂和技术性很强的决策采取行动,它们只是简单地通过其他部门所赞成的法案。不过,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制度不同,不同国家的立法机构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有着许多细微的差别。

    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立法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拥有立法权、政策制定权,还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权力,它所制定的法律与政策具有最高效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其立法工作只是全国人大立法权的一部分,但它可以就地区内重大的、急需解决的政策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