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函授《经济学》学习课程-税收的效率原则

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5-23 10:01:45

    税收的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即税收征收的所得和所费的关系,尽可能增大所得和尽可能减少所费。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率:从经济机制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从税务行政的角度看,税收行政要讲究效率,税收制度要简便,征纳双方的费用要节省,使既定条件下的税收收人最大化。

    税收效率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用税收成本率,即税收的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税收的行政成本既包括政府课税的执行费用,也包括纳税人为纳税而耗费的缴纳成本,即西方所称的“奉行成本”。亚当。斯密和瓦格纳所得出的“便利、节省"原则,实质上就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原则强调税制应使纳税人缴税方便,包括纳税的时间、方法、手续的简便易行。节省原则,即亚当.斯密和瓦格纳所称的“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强调征税费用应尽可能少。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税收效率原则的更高层次。这实际上是指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情况。首先,它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所谓额外负担,一是指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二是由于征税可能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额外负担,政府应选择合理的征税方式。通常认为根本途径在于保持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方面是指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税不应超越市场面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尽可能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模型,在实践中只能趋近而无法完全实现。税收经济效率的第二层次的要求是保持税本。瓦格纳提出了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为保护和发展国民经济,使税收趋利避害政府征税应慎重选择税源。原则上,税源应来自国民收人,而不应来自税本。税本,就是税收的本源。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人是税源,原则上税收只他参与国民收人的分配,而不能伤及国民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