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院校:西安邮电大学 发布时间:2020-08-22 09:32:14

    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针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状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原则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原则,早在英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君主制的过程中就提出来了,其深刻含义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纳税人的钱,其使用的范围和方向必须由公众的民主参与来解决。在我国,民主理财的原则是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即公共财政作为政府财政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属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政府的支出活动理应体现人民的利益。此外,从经济建设的角度讲,民主理财除了是政府取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保证之外,也是避免决策失误的有效制度保障。具体来说,按照民主理财的原则管理公共支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转变对公共财政支出性质的认识,即转变财政资金是政府的资金,政府领导人有权自主决定其用途的传统观念,树立起纳税人缴钱,纳税人决定其用途的民主理财观念;二是严格按照政府提出公共支出预算草案一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政府执行的程序办事;三是建立起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人大监督审查的制度化渠道;等等。

    此外,在具体措施上,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1)实行零基预算法。我国过去长期以来支出预算实行基数分配法,这种方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实际执行结果往往造成支出刚性增长,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零基预算,是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对每一个预算单位的资金需求逐项重新审核,根据其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重新确定预算资金分配计划。零基预算和过去基数分配法的最大不同在于,摆脱原有预算基数和不合理既成事实的束缚,公平合理地确定预算支出避免各个预算单位之间的资金苦乐不均。零基预算起源于美国,早在70年代末期,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全面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编制预算,尽管还处于摸索和不断修正阶段,但这种改革思路值得充分肯定,而且在公共支出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方面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促使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程序化,另.方面优化了公共支出结构,对确保地方财政的预算收支平衡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理论和实践表明,实行零基预算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这决不仅仅是预算编制方法的改变,而且是整个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化的零基预算改革方案,以尽快在全国普遍推行,这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支出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支出的资源配置效益,将会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2)重点支出比例控制法,即为控制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投人,确保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对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规定数量调控界限(包括基本比例、最高限、最低限和增长幅度等),并将其纳人有关财政、预算的法律规范中,主要是依据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等,确定支出重点,实施对重点支出比例的控制,但有一点应当注意,就是重点支出比例不可规定过多,以防止预算的僵化。

    (3)成本一效益分析法,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领域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项目投资效果差,资源配置不合理、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现象举不胜举,资金浪费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财政支出要讲求效率,用尽可能少的支出达到既定的支出目的,取得最佳效益。要求树立”成本一效益“观念,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决定支出方案的取舍。从国外来看,其支出预算编制得相当细致、准确,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注重对支出效果的考核。我国的财政支出,有必要按照”成本一效益”理论的要求,建立一整套效益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对各项预算支出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核,提高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基本原理是:在面对多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每种选择方案的成本和效益,然后将效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4)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即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和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和劳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行为从自由分散变为集中统一,有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对部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可利用统一采购直接刺激或抑制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统一采购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购置商品的预算计算精细,能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的准确性。通过购货商竞价形成商品的成交价,使购进商品的价格质量比趋于合理,购货款采取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方式,使财政部门能直接控制预算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避免了各环节对财政资金挤占和重复采购,从而能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管理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从而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2年公布,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五年,改革成绩充外证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制度的可行性也已逐步得到显现和认可,但目前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突出体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存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还不严密,有关法律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仍需扩大,一些法律规定的采购项目还未纳人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运行机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操作执行环节还存在不规范问题;集中采购竞争程度低,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疏于监督的现象比较突出,监督处罚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采购人 员职业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改革需要,等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定要集中致力于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