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

院校:河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1 10:03:40

    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4)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3)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4)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职责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四)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