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三章第一节学习课程:信用交易

院校:济宁医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9:35:47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商交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证券作为保证金,其应支付价款或证券不足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提供融资或者融券的交易。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时,客户必须在证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客户向证券商借入的资金或证券的数量,是由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决定的。

    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买进(即买空)交易和融券卖出(即卖空)交易两种形式。买空,是指投资者用借入的资金买入证券。卖空,是指投资者自己没有证券而向他人借入证券后卖出。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信用交易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对信用交易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进行严密监管。

    1.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也叫做保证金购买(buying on margin),即客户借入购买额外证券的资金由经纪人提供。而经纪人垫付的资金又主要是从银行贷款,银行向经纪人提供这类贷款的利率叫做通知放款利率(call money rate),也称为经纪人贷款利率(broker loan rate)。经纪人向投资者收取的利率等于通知放款利率加上手续费。经纪人提供信用交易服务,可获得经纪佣金和利差的双重收入。

    在买空交易中,如果投资者预期某一证券价格将上升,想多买该证券但手头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商借入资金买进证券,等待价格涨到一定程度时再卖出以获取价差。对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可概括为“价格看涨,先买后卖,低进高出”。由于投资者以借入资金买进证券,而且要把证券作为抵押物放在经纪人手中,投资者手里既无足够的资金,也不能持有证券,所以称为买空交易。买空交易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1)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立信用交易账户,并按法定比例向证券商缴纳买入证券所需要的保证金。

   (2)证券商按客户委托买)

    证券,并为客户垫付买入证券所需要的其余资金,完成交割。融资期间证券商对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有控制权,当融资买进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客户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维持保证金,否则证券商可以代客户平仓了结。

   (3)融资期内,客户可以随时委托证券商卖出融资买进的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本息,或者随时自备现金偿还融资。到期无法归还的,证券商有权强制平仓了结。

    2.卖空交易

    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证券价格将下跌时,可以通过交纳一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商借入证券并同时卖出,等价格跌到一定程度后再买回同样证券交还证券商,以车取价差。对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可概括为“价格看跌,先卖后买,高出低进”。

    由于这一交易方式投资人手里没有真正的证券,交易过程是先卖出后买回,因此被称为卖空。卖空交易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开立信用交易账户。(2)客户进行融券委托,并按法定比例向证券商缴纳保证金,证券商为客户卖出证券,并以出借给客户的证券完成交割。卖出证券所得存在证券商处作为客户借入证券的押金。委托卖出的证券价格上涨时,证券商要向卖空客户追收增加的保证金,否则将以抵押金购回证券平仓。

   (3)当证券跌到客户预期的价格时,客户买回证券,并归还给证券商,若客户不能按时偿还所借证券,证券商可以强行以抵押金代其购回证券平仓。

    下面的例子是对卖空交易的说明:假设ABC公司股票当前市价为每股20元,王先生认为这一价格被高估了,他预计该股票价格将要下跌,并想在价格真正下跌时从中获利,他即可进行卖空交易。这样,王先生即委托经纪人卖出100股他并未持有的ABC公司股票。经纪人接到王先生的委托后,就要出面向拥有ABC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或证券商借入100股该种股票,并以王先生的名义卖出100股ABC公司的股票。假设经纪人能以每股20元的价格借到该种股票并将其出售,这时出售证券的收入(不计各项交易费用和券商利息)为2000元,但这笔收入不能交给王先生,因为他并未交给经纪人100股股票。假定一周以后,ABC公司的股票价格跌至15元,这时王先生可能会指示其经纪人买进100股ABC公司的股票,购买股票的成本(同样不计各项费用)为1500元,买入的股票随即还给出借者。

    至此,王先生轧平了卖空头寸,他不再对经纪人负有债务,他有权支配其账户上产生于股票买卖的资金。通过卖出收入2000元,买入付出1500元,王先生在支付各种交易费用和利息之前获得利润500元。假定王先生的预计是错误的,ABC股票未下跌反而上涨了。那么王先生在轧平卖空头寸后,就会蒙受损失。

    信用交易涉及到保证金问题。在允许信用交易的国家和地区,投资人在以保证金交易方式买卖证券时支付的保证金比率,以及证券商取得证券融资的条件和数量限制,是由中央银行或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受货币信用松紧、通货膨胀以及证券成交量多少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对保证金比率的规定有所不同。0客户缴纳的保证金按缴纳时间不同,分为起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两种。起始保证金是客户在交易前缴纳的保证金,其实质是客户从证券商融资或融券的抵押金。维持保证金是交易后缴纳的,为弥补因证券价格发生变化造成亏损而追加的保证金。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余额降至最低的维持保证金以下,投资者会收到经纪人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投资者必须按追加的现金数额追加现金,否则其证券会被出售。

    信用交易反映了双重信用关系,一方面是证券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得以形成的信用关系,另一方面是银行向经纪商提供贷款而形成的信用关系。这样,经纪商在信用交易中,提供的就不仅仅是一种接受委托、代理买卖的服务。信用交易是目前许多国家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它使得投资者能超过自身实际拥有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为投资者以较少的资本博取较大的利润提供了条件。这种交易方式对于满足投资者扩大投资需求,活跃市场和形成公正价格有积极的作用,但也有投机性过强,容易加剧证券市场的动荡,加大风险的负面效应。因此,允许进行信用交易的国家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并加强监管。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信用交易行为,《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这样,投资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在资金账户存有足够的保证金。在卖出证券时,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必须有相应的证券。

    四、证券买卖佣金

    佣金是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而向其收取的费用,即客户支付给经纪人的报酬。

    根据各国情况,经纪商佣金制度大体分为固定佣金制和浮动佣金制。固定佣金制是指无论证券交易量大小和投资者的类型,均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佣金的收取标准一般由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一个统一的佣金比率或上下限浮动界限。而美国自1975年5月开始,法律规定实行佣金谈判制(协议佣金),即由经纪商与客户讨价还价商定一个佣金比例,佣金水平完全可以协商,称为浮动佣金制。从投资银行来说,经纪佣金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佣金的获得与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密切相关,当市场处于牛市时,佣金收入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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