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函授《投资银行学》学习课程-尽职调查

院校:西北大学 发布时间:2021-04-01 11:08:06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前,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和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是投资银行在股票发行准备阶段中的一项最重要工作。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还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法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规定,承销股票的投资银行,必须对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经其查核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银行在证券发行及相关活动中有虚假陈述行为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被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为了履行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避免因虚假陈述和重要信息的缺漏而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投资银行必须对公司发行股票所应披露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它一方面关系着投资银行的承销风险和收益,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着承销商对招股说明书的保证责任。

    在尽职调查中,投资银行应履行法定程序,对发行公司所提供和填写的申报材料包括业务发展规划、经营业绩、财务数据等作全面、细致的核查。包括:对公司管理层的背景情况进行直接询问;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如发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举行会谈,开展调研、取证;对有关行业资料要向权威部门查证;由主承销商的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公司所签订的全部法律文书、合同进行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