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经济法学习课程-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院校: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2-11 11:25:59

    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是指国务院Q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k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1的日期。如果中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微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数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所谓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次提出 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次申 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次提出申请后,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并且有时间修改、改进其专利技术,同时不影响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有权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这样,其可以排斥在其第一次申请以后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其他人,而且判断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也应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时间为准。

   《专利法》还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内优先权,即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申请人如要行使优先权,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