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经济法学习课程-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院校: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2-11 11:20:25

    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国应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外国所有人的利益;二是防止外国对知识产权本国所有人利益的侵害。我国目前参加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在这里,我们介绍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本,自1995年开始生效,中国代表当时也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正式生效时间则为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确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2) 明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具体包括:版权和有关权利(邻接权)、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地理标志(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专指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我国于1985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 优先权原则; (3) 权利独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