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土木工程专业)第九章第二节学习课程: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院校:延边大学 发布时间:2019-11-06 11:58:54

    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工理建投项目招标的程序较多,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多,经历的时间长、费用也较高,因此开始招标前应该做好计划,使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如图9-1所示。对于邀请招标,其程序基本上与公开招标相同,其不同之处只在于没有资格预审,而增加了发出投标邀请函的步骤。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如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3.提出招标申请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招标申请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4.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合同协议条款;

    4)合同格式;

    5)技术规范;

    6)图纸;

    7)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包括: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编制工程标底,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批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如果进行有标底招标,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工程项目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过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一致。且标底价格应该严格保密,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后应该密封送审标底。

    6.发布招标通告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7.资格预审

    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的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投标单位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者处罚等)。

    8.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了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9.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的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应给招标人留出解答时间。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和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现场的环境;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搭建等。

    10.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主持召开,其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投标预备会可以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的7日后28日内举行。在投标预备会上由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书面和口头问题,还应在投标预备会上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到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文件是投标活动的一个书面成果,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傲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范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此外,招标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文件是投标人能否通过评标、决标而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送给以高度的重视。

    12.开标

    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还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做记录,存档备查。

    13.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且总人数为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方法可采用评议法、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价法等,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14.中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其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明确提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余的中小型工程7天内,机构复杂的14天内,在约定的目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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