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货币发行的概念及其分类

院校:宿州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13 09:59:21

    货币发行的概念及其分类

    货币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发行是指货币发行机构(其中主要是指发行银行),向社会投放调拨回笼销毁、保管货币和调节货币流通的总称。它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就是货币发行机构向流通领域投放的货币数量超过从流通领域回笼到发行库的数量。而狭义的货币发行则是指货币发行机构向流通领域投放货币的行为。

    货币发行根据其发行主体对货币发行权是否享有独古性,可以划分为集中发行和分散发行。集中发行是指货币的发行权由一个发行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依法独享,除此之外,其他机构均无权发行货币。目前,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是实行货币集中发行制度。分散发行是指货币的发行权并不是由一个发行机构所独占,而是由两个或以上的机构所分享。例如,根据《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14条的规定,10马克以下的钞票只有经联邦政府批准后才能发行。因此,10马克以下钞票的发行权是由德意志联邦银行与联邦政府所共同享有,而且是以联邦政府为主。又如,在我国的香港地区,根据1895年《发行银行钞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地区,港币的发行权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有利银行分散享有。1959 年12月有和银行被汇丰银行收购。1994 年,经香港政府批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也开始在香港发行港币。这就构成1997年香港回归之前,汇丰、中银香港和渣打等二家银行按照50% 37. 5%、12. 5%的比例发行港币的体制,回归之后该发行体制不变。

    货币发行根据其性质,还可以划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指为适应因经济发展引起对货币需要量的增加而进行的货币发行。经济发行是在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量扩大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有相应的物质作为新发行货币的流通基础。同时,这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发行货币的行为,保证了货币流通量与市场上商品流通量的基本一致,符合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是正常的货币发行。而财政发行则是指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缓解财政支出紧张而进行的货币发行。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缓解财政支出紧张,没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基础,也违反了货币流通的客观规律,极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导致市场物价的波动和金融秩序的动荡,是一种不正常的货币发行。

    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人民币的发行计划、发行数额,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种类版别和式样,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它经国务院授权统-印制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