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专升本函授学习课程《中央银行法》

院校:安徽工程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13 11:12:46

    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及其组织、职责等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央银行在-国金融体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其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调整我国中央银行组织及其活动的专门立法,共有53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金融监督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责任、附则8章内容,该法自颁布之H起实施。

    1.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与职责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为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在此目标下,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具体履行的职责: (1) 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 经理国库;

   (9)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我国中央银行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中央银行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伙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投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瓜办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刷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及时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箱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营务委员会备案。

    4.货币发行及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并负责人民币的流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并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按上级库的命令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发行基金。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可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 -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时,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等事先予以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否则,除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止外,还会被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运输、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法》设专章规范r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分别对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经理国库、清算服务、发行国债及政府债券等业务活动作出了专门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法按-一定的 条件和程序运用法定货币政策工具。具体货币政策T具种类包括: (1)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任公开市场1: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6)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6.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D) 执行有火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 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 执行有关银行向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債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1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长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术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鄒的监督管理.

    7.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1 ]审核后.纳人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i]的预算执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收人减除该年度支出后,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然后将所获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而其产生亏损时,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I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