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函授学习课程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院校: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30 11:50:0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给所有权下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自权性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所有人无须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支配其物,因此所有权称为自物权,而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他物权。

2.完全性

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般的支配的完整权利,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标的物充分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为一般的支配权,是他物权的源泉,因此又称为完全物权,除此之外的其他物权称为他物权或限制物权。

3.恒久性

所有权的存在无期限限制,所有人可以长期放置所有物而不使用和收益,只要不放弃占有,便不会因时效而消灭。他物权都是有期限的,即只能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权利即行消灭。所以,所有权又叫无期物权,他物权又叫有期物权。

4.弹力性

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而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然而所有权并不因此丧失其作为所有权的支配力。同时,这种分离又是有条件的,当他物权消灭,所有权的负担被除去时,那些离开整体的权能便复归原位,所有权就恢复到它原来的圆满状态。所有权的这种属性就是它的弹力性。

5.基础性

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关系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再生产中财产的转让,即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和最终目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等,都以所有权关系为出发点和归宿。

6.独占性、排他性

所有权的独占性,指所有权的主体总是单一的,同一项财产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体即两个所有人,也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实而又至高无上的权利。所有权的排他性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有人合法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加以妨碍或干涉,所以所有权又被称为绝对权。

(三)所有权的分类

按所有人是否为单一的主体,财产的所有可分为共有和单一所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在共有关系内部,各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任何人均不得违背其他共有人的意愿而独断专行。在共有关系外部,共有人全体可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他人进行财产的流通行为。共有人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单一所
有特征相同。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的全部财产都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各共有人间的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单一所有是指所有权仅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

按所有权主体性质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按所有权客体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