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行政权力概述

院校: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15 09:24:25

    行政权力概述

    权力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行政权力是国家的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强制性力量。静态地看行政权力,会发现,权力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而且权力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人的社会关系模式,即人们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模式。也就是说,在行政权力所确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一方是权力主体,总是处于主动的和支配的地位,受权力作用的一方是权力客体,总是处于被动的和服从的地位。

    但是,行政体系是一个运动着的实体,而且行政管理活动都是时时发生在行政体系之中的,所以,对行政权力也需要有着动态的认识。动态地看行政权力,则会发现行政体系整体上以及它内部的全部运动都根源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作为一种力量和资源而存在的,即作为行政体系运动的推动力量和行政体系内部所争夺的资源。总之,行政组织无非是一个权力规则体系,它的各个部门及其人员是按照“支配一服从”的规则在权力链条中寻找确定自己的角色和位置的,而在这个角色定位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及其人员之间总是围绕行政权力的获取、分配、维持和行使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行政权力作为一种资源,是行政部门和人员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而使用的支配其他部门、人员的力量。正如人们用货币来衡量物品的价值-一样,人们也常常用一些指标来衡量权力的大小,其衡量指标通常有三个:

    一是广延性,即服从权力的人数的多少。服从的人数多,就说明权力大;反之,权力就小。

    二是综合性,即权力所有者能够调动权力对象的活动领域,换句话说,就是权力对象的全部活动中受到权力控制的比例和范围。在权力对象的生活中,如果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权力的制约和控制,即权力的综合性强,表明权力所有者拥有的权力就大;反之,如果权力对象的许多行为或生活内容不受权力所有者的控制,权力的综合性弱,权力所有者拥有的权力就小。

    三是权力的强度,即在权力控制领域内,权力所有者对权力对象的控制程度。如价格管制,有的限定价格的上限,有的则直接规定具体价格。如果只规定价格上限,那么厂商就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表明权力强度较弱;而规定了具体价格,厂商则没有选择的自由,也就表明权力的强度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