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函授学历招生专业-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健康发展的对策

院校:浙江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7 12:31:50

    三、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健康发展的对策
    在我国,行政问责制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模式和经验可以照搬,只能在积极稳妥推进的同时,科学总结,认真分析,不断完善。
   (一)明确职责划分和严格权责对等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政治的主导者,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的最重要关系。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问责制,首先必须妥善处理好党政权责的界限问题。要严格划分党与政府的权责界限,即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实行党政分开,确保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权责统一。在政府行政体制中建立、完善对公众和公益负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按照党政职能分开原则,落实党委政府的职责。对于政府内部而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来推进政府的机构改革,理顺政府纵向和横向部门的关系。明确划分政府内部责任,即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法制化;划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落实行政人员个人的岗位职责;保持行政首长排他性权力与共享性权力的良好运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改革,使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明确自己岗位的职责,克服以往政府中各种职责、权限和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实现政府各自的责任。只有职责和权限明确、严格的划分,行政问责制才能够顺利的推行。
   (二)重塑我国行政问责文化
    行政问责制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但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和完善离不开行政问责文化,只有确立起行政问责文化机制,才能使问责主体真正发挥问责的监督制约作用,并使问责客体(政府及公务员)真正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我国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主要的着眼点应是;要以民为本、强调权责一致,要对人民负责、强调民众参与,要保证积极履行责任和严格追究责任相结合。与此同时,还要在各级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的问责教育;加强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间责意识;要重新审视权与法、与民、与责的关系,消除权大于法、权力只对上级负责、只热衷于权力而漠视责任等障碍。重塑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并对造就现代民主社会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缺陷、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等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
    加强其配套制度的建设行政问责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双重结合。同体问责是来自政府自身内部的问责,主要是基于权属关系的内部问责和行政体系内的专门问责。而异体问责则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对政府的问责。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以同体问责为主,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必须加强异体问责,这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机制。异体问责的重点是:
   (1)强化人大问责,完善质询程序、罢免制度,把听取工作报告作为追究政治责任的一种方式,对述职加以规范,建立常规的述职机制;
   (2)健全司法机关问责,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机构、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改革现有司法制度,确保司法上监督权的独立,加强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完善行政侵权赔偿法规,加大法院对政府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惩处,规定对于不受理行政相对方的司法机关,国家立法明确相应责任追究办法;
   (3)加强新闻媒体问责,必须保障新闻自由、媒体的知情权,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立法;
   (4)促使公众参与问责,构建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平台,创建公民导向的管理模式,配套制定公众问责的程序,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此外,还要做到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明确职责划分和严格权责对等,完善政府行为绩效评估机制、健全行政问责教济制度。
   (四)制定行政问责法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完善行政问责程序,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行政问责制应该是一种长效机制,需要在法律制度上加以不断的完善,要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条例中有关公务员权责事项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使问责法律化、制度化。只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行政问责制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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