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第七章第一节学习课程: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原则

院校:淮阴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1:33:31

    三、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原则

    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原则是指人们对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规律的认识,是实施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行动准则。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条:

   (一)目的性原则

    目的是评价的向导,引导和制约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实施。评价者的目的,决定着评价体系的使用、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结果的处理和解释,决定着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工作的实际效益。因此,只有教师、家长等评价者明确地形成正确的评价目的时,对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评价才是有意义的,才能真正促进学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并为开展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服务。

    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唯一目的,就是了解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特点以及个体差异,为制定和调整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方案提供依据,使幼儿园、家庭的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更符合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最终有效地促进学前儿童在社会性方面获得稳定健康的发展。对目的性原则的强调,其用意在于否定“为评价而评价”和一些为其他目的而评价的现象,如为了完成上级任务、盲目模仿他人研究等等。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评价者需要从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对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的价值判断。既不能只重视对社会性发展的个别方面进行评价,也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收集信息,以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遵循全面性原则,首先必须拟定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涵盖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主要内容,反映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目标要求,而不能有所偏颇或遗漏。同时,对所获资料分析处理时,需对所有指标一视同仁。其次,在收集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有关信息时,应该综合使用各种方法,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途径全面收集所需资料。

    也就是说,教师在评价学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水平时,不仅要了解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表现,包括集体活动、区角游戏以及户外活动等,而且要了解学前儿童在家、在其他公共场合的社会性表现,以作出科学、准确的价值判断。

   (三)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时,需要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据客观标准评价学前儿童,是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的前提。客观性原则是由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评价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评价结果是为因人施教和改善幼儿园和家庭的社会领域服务的,因而评价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才能促使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更符合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者选择经过科学编制并在实践中被反复验证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客观全面的方法、统一的标准对学前儿童进行价值判断。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评价是综合各种信息进行量化统计的过程,但它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即使统计得出结果并对某一内容进行评价,却往往失去了教育的机会。定性评价则是用非量化手段获得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各种信息,或者针对被评价的某项具体内容制定评价标准。一般是凭借对学前儿童的自然观察、访谈、问卷等方法积累大量信息,根据学前儿童的表现,由教师对学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作出价值判断。这种评价随机性强,其缺点是所作的评价比较粗略。因此,评价者必须将两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才能保证对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水平作出科学、准确、客观、全面的评价。

   (五)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学前儿童已经达到的社会性发展水平进行判断,考察学前儿童在某一时间或阶段内发展的现实状况,便于横向比较,利于检查操作,但无法对学前儿童的进步情况和未来的可能发展进行综合分析。

    动态评价则是指对学前儿童发展、变化状态的分析与判断,主要考察学前儿童当前的发展较之过去的进步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潜力和趋势,便于纵向比较,但难以发现学前儿童的现实发展状况与评价标准之间的差距。由此可见,两种评价方式各有优点,又各有不足,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都无法帮助教师全面了解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真实信息,也无法实现通过评价促进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目的。因此,教师应当将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结合起来使用,做到扬长避短。也就是说,对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进行评价时,不仅要依据评价标准对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判断,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学前儿童在每一发展方面相对于以前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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