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专升本经济法学习课程-养老保险实行多层次的保险结构

院校: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16 10:04:45

    养老保险实行多层次的保险结构

    我国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第一,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并强制实行的,为退体后的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待遇的部分,是法定保险,目的是使退休后的职[平等地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城镇企业、职工三方合理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L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f本人缴费I资的4%,1998 年起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资的8 %。

    第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捌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I投保的高于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的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具有经济实力、能承受为前提条件。目的是提高小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中.

    第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职工个人以储蕾形式参加的社会保险,是在国家基木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础上设立的- 种补充保险,个 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际上是职工为将来抵御风险而自我储备资金的方式。国家提仍职T.个人投保储蓄性保险。

    在养老保险的结构层次中,既有平等保障基本生活的组成部分,又有体现不同企业、 不同职T.之间由经济效益和劳动贡献差别所决定的保险待遇水平差别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