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事责任

院校:兰州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0-07-09 08:44:48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收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规定处罚。根据(解释一)第1条,具有下列情节之-的,属本罪的“情节较轻”:

    ①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②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

    ③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走私军用枪支1支或者军用子弹50发以上不满100发的;

    ②走私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或者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不满1000发的:

    ③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

    ①走私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②走私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

    ③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④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根据《解释二》第1条,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属本季的“情节较轻”;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走私各种口径超过60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权的,依照(刑法》第151 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种弹药,数量超过该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成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I枚以上的,属于(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