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函授《财务管理》学习课程-双方交易原则

院校: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5:48

    双方交易原则

    双方交易原则是指每一项财务交易都至少存在两方,在一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时,另一方也会按照自己的经济利益行动,并且对方和你一样智慧、勤奋和富有创造力,因此在决策时要正确预见对方的反应,即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低估了竞争对手可能会导致失败。双方交易原则的重要依据是商业交易的“零和博弈”。“零和博弈”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人获利只能建立在另一个人付出的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所得你必有所失.反之亦然。一个高价格使购买人受损而卖方受益,一个低价格使购买人受益而卖方受损:一方得到的与另一方失 去的恰好相等,从总体上看收益之和等于零.故称为“零和博弈”。在“零和博弈"中,双方都按照自利原则行事,谁都想获利而不愿受损失。那么,为什么还会成交呢?问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买卖双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同的预期。高估股票价值的人买进.低估股票价值的人卖出,直到市场价格达到他们一致的预期时交易停止。因此,在进行财务决策时,不要仅考虑自利原则,还要使对方有利,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

    双方交易原则的重要应用是公司收购。收购公司的经理对收购的目标公司经常支付超额的款项.他们判断出如此高价是因为他们认为目标公同的现行市场价格被低估。他们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管理目标公司,提高目标公司的获利能力,进而提高目标公司的价值。这些经理们是在暗示说市场愚在.给这种股票定价太低了,或者目标公司的管理不具竞争力。但实际经验表明,家公司决定收购另家公 司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收购公司的股价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这说明收购公司的出价大高.减低了本公司的价值。双方交易原则也存在着特例--“非零和博弈”商业交易。 大部分“非零和博弈”商业交易来源于税收中的条款。政府是不请自来的交易第三方,凡是交易政府都要从中收取税金。减少政府的税收,交易双方都可以获益。避税就是寻求减少政府税收的合法交易形式。避税的结果使交易双方受益但其他纳税人会承担更大的税收份额,从更大范围来看并没有改变“零和博弈”的性质。例如,免税的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利息收人是免交所得税的,这使得政府可以按较低的利率发行债券,因为如果这种债券的利息需纳税的话,政府将以较高的利息才能发行出去:购买者也可通过免税的政府债券获得比购买同种类型但需要全额纳税的其他债券更高的收益,双方均受益。这似乎并不表现为一种“零和博弈”。但考虑到其他更大范围的纳税人的话,则降低一组纳税人的税收可 能导致其他纳税人承担政府运转资金的更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