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行政法律行为

院校:延安大学 发布时间:2021-04-17 09:49:17

    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里的行政主体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人员,还包括经法律和行政机关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法律行为产生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许多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行政法律行为加以实现的。因此,行政法律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规范社会,维持社会秩序。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通过其行政法律行为,设定被管理者(行政法中称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权利、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变更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等,可以把国家意志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及时表达出来,对社会起到引导作用,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的目的;另- -方面,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行为予以保护和维持,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制裁和处罚,可以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顺利完成。
 
    第二,仲裁利益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而多个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对于这些矛盾和冲突,如果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政府对于因利益而发生争执的各方都有权威性,社会中的大部分争执和纠纷都是由行政机关来裁判的,行政机关需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三,提高行政绩效,促进社会发展。行政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定形式,执行法定内容,这样就可以保障行政管理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质量。行政法律行为还可以保障各行政部门间的工作得以正确衔接,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得以顺利延续,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行政法律行为对于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进步与完善,最终促进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也称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前者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后者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而作出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就特定事项作用于特定行政管理对象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