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院校: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20-07-10 11:44:0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活动,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活动,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上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宁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违背了其忠实义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致使上市公间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享有的管理职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工作便利条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无偿或以明显欠缺公平性的条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②以明显欠缺公平性的条件,接受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③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④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⑤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以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E 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上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活动,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本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犯罪故意的内容上表现为明知自己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会发生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169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