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资本项目外汇管制

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4-14 09:28:58

    资本项目外汇管制
 
    根据外汇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和长远目标,中国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的同时,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有序地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2004年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但2008年新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对以上原来实施较多限制或严格管制的资本项目,进一步放 松或取消了限制,尤其是表现在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与放贷境内机构与个人对外证券投资等方面。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也作出了如下原则性规定: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须批准的除外。

    (2)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3)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