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函授《文学概论》学习课程-文学形象

院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04 09:34:41

    文学形象

    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文学形象,在不同的释意背景下,文学形象的含义也不尽相同。已有的解释可以归纳如下:

    1979年出版的《辞海.文学分册》认为,文学形象是文学艺术区别于科学的一种反映现实的特殊手段。即根据现实生活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所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和艺术感染力的具体生动的图画。

    刘叔成的《文艺学概论》认为,艺术形象是文学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作家、艺术家审美认识的结果,是他们根据实际生活中的体验、认识创造出来的具体、可感而又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和具有审美价值的情境。

    童庆炳先生的《文学概论》认为,艺术形象是在艺术作品中出现的能够诉诸人的感觉和感情,使人想起人和人的生活的感性形式。

    1990年出版的《辞海》认为,文学形象是把握现实和表现作家、艺术家主体思想感情的一种美学手段,是根据现实生活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创造出来的负载着一定思想感情内容,因而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具体生动的图画。

    赵炎秋、毛国宣的《文学理论教程)认为,艺术形象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凡是在艺术中出现的、饱含着艺术情感的感性形式都可以称为艺术形象。

    刘甫田、徐景熙的《文学概论》认为,艺术形象是作家、艺术家的一种创造。是指构成作品的具体生动可感的,体现作家、艺术家审美情感的综合的社会人生图画或情景。在文学理论中也称文学形象,或简称形象。

    从以上对文学形象含义的不同解释中,我们发现,它们之间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点分歧:

    第一,文学形象是图画、情景还是感性形式,即怎样理解“具体、生动、可感”;

    第二,文学形象是认识的结果还是审美的手段,即如何看待文学的本质特征;

    第三,文学形象是“体现”、“负载”还是“使人想起”,即文学形象的审美功能及其实现机制。

    所以,要想正确理解和把握文学形象的含义,关键在于认识到文学形象并不限于视觉感受,而是诉诸全部感官和心灵的。综上所述,文学形象是指作家通过语言所唤起的饱含作家审美体验,同时又能激起读者相同或类似审美体验的感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