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函授学习课程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院校:西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29 11:13:05

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一)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就一定社会来看,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组建国家机器,建立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实现国家职能。

(二)法与政策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它们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体现政策精神;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但是,法与政策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法是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则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
2.表现形式有别

法是规范化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准则,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检查。政策也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属性,但它往往规定得比较原则、概括,在具体操作、执行时有相当大的弹性。

3.实施手段、方式不同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党的政策对党自己的成员具有约束力,但对广大群众则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其实施主要靠党组织自身的宣传、教育与群众的自觉拥护、贯彻。

4.相对稳定程度有别

法的立、改、废都是由有关机关通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具有较大的相对稳定性;党的基本政策在较长时期也是相对稳定的,但具体政策则具有灵活性和较大的变化性。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但是,二者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和严格的区别。

1.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

道德与人类社会共始终。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将来也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续下去。法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才产生的,而且只能在阶级社会存在。在阶级社会内,只有统一的法,没有统一的道德。被统治阶级的道德亦同时存在,但它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以及法都是根本对立的。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行为、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法则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确的文字表现形式。

3.调整范围不同或不全相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与法的调整范围相比要广得多,甚至可以说包含着法所调整的范围。般而言,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违反道德规范则不一定违法。二者的调整范围有时又相互消长、相互转换。但在实际运用时,二者还是有严格区别的。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二者都具有强制性,但二者在强制手段、方式、性质及强制力度上有着本质区别。道德的实现主要靠人们的自觉,靠社会舆论,靠社会团体的倡导和维护等,其强制性主要表现一种精神力量。法的实现是靠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强制性主要表现为一种以国家强力机器为代表的物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