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投票机制

院校:沈阳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8-19 10:34:35

    投票机制

    公共产品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特性,使得它的提供和生产必须借助于政府的集体活动才能实现。由于公共产品的政治行为性,它的提供是由对它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我们知道,一方面,公共产品的需求虽然是社会上各个人对它需求的总和,然而,不同的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又是互不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统的情况下 ,不管个人的需要是多少,大家都 一视同仁地被提供相同的公共产品,如同样的国防安全、同样的公共设施等等。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从不同的个人需求中决定出来。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要重点分析的投票机制问题。因为,在当今的民主政治体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决定及其他一切公共选择,无 一例外地都要通过投票才能最终得出结果。对此,穆勒曾说:“民主.即以正式投 票作出并推行集体选择的过程一是具有一 定规模、人们具有不同个性的社会所必需的一种制度。”

    由于民主体制存在着两种民主形式,即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相应地,在决定公共产品需求的民主形式中也分为直接决策和间接决策两种。在直接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所有投票人直接投票决定:在间接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则由选民选出代表来代行决定。那么,究竟进行怎样的集体选择,才能保证得到的结果既有效率又尽可能地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实际上是公共选择理论中投票规则所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