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

院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28 08:12:38

    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

    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划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

    所谓能犯的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以后, 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达到完成状态。例如,行为人用枪杀人。枪是正常的,射击也是在有效射程之内,但开枪后,未能射中被害人。行为人所采用的工具、使用的方法和针对的对象,都存在着完成犯罪的可能,如果不是遇到客观障碍,行为完全有可能完成犯罪,这就是能犯的未遂。

    所谓不能犯的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而使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的未遂又可分为三种情形:处是行为人人对作案工具的性质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即选择了不能完成犯罪的工具,从而使犯罪不可能完成。理论上称之为工具不能犯。例如,将白糖等无毒物当作砒霜杀人,将玩具手枪当作真枪杀人,都不可能完成犯罪。二是行为人犯罪对象不存在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导致犯罪未遂。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例如,误将尸体当作活人实施杀人,误把男子当作妇女实施强奸等,都不可能完成犯罪。三是行为人对自身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发生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实际上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误认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而实施相关行为,如行为人不知道在国外的妻子已经死亡,出于重婚的故意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此种情况称之为主体不能犯。

    在不能犯的情况下,行为虽然不可能完成犯罪,但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也有清楚的认识: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在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不是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就可能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情况下,能犯的未遂比不能犯的未遂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认定不能犯,应将不能犯与愚昧犯(亦称幻想犯)加以区别。所谓愚味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愚昧无知而使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迷信或超自然的方法以实现其犯罪意图的情况。愚味犯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 种是基于封建迷信而企图用超自然的力量作为手段实施......种 是基于极端的愚味无知,而确信某些根本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并付诸实施。”①愚昧犯出于无知,其行为对犯罪客体不存在真正的危害或威胁,所以,其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愚昧犯与不能犯有原则区别。不能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所实施犯罪用的工具的性质,方法的性质并没有发生错误,如将白糖当作砒霜投毒,对砒霜系毒物,行为人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选用时发生了错误,如行为人没有选用错误,危害结果是完全可以发生的,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出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成立犯罪的未遂。愚昧犯则开始就对犯罪手段发生错误认识,他对选用的工具本身并没有错误认识,只是对工具性质发生了错误认识,这种手段本身就不能发生社会危害性,对社会还构不成实际的危险,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换句话说,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而投毒,是不能犯,而认为白糖能致人死亡而投毒,则是愚昧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