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函授《经济学》学习课程-授予经营权

院校:南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6 15:26:28

    授予经营权

    在发达国家,许多公共领域都以这种方式委托私人公司经营,如自来水、电话、供电等。此外,还有很多公共项目也是由这种方式生产经营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航海灯塔、电影制作、报纸、杂志、书籍等。例如,在美国,要想开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到联邦通讯委员会去申请。申请项目应有:国籍、身份、资金、技术资料、台主、台位、拟用功率、频率或波长、白天或其他时间拟开机时数等等。根据法律,申请者必须承诺不得使用猥亵性语言、公布节目提供者与节目经营资助者的姓名、未经首播台同意不得重播其节目等。经核准,该委员会下发执照,授权经营。执照发放后,未经联邦通讯委员会许可,不得转让给任何人。

    我们前面提到过的灯塔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据科斯的研究,英国航海业的浮标、信标和灯塔是1514年由亨利八世向领港公会(TrinityHouse)颁发许可证授权建造和管理的,于是领港公会在这个公共领域的权威得到了承认。领港公会是一个以航海业为主要公共服务对象的私人组织,一时间它垄断了灯塔的建造与经营活动。后来一些私人向国王申请建造灯塔并得到了国王的授权。19 世纪初,在总数56个灯塔中,领港公会管理42个,另外14个由私人经营。到19世纪中期时,议会的法令规定将英国所有的灯塔经营权都樱予领港公会,所有的私人灯塔被领港公会购买。从那以后,除“地方性的灯塔”以外,在英国不再有其他私人经营的灯塔了,而只有领港公会独家具有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