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院校: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30 10:16:56

    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弄清犯罪诸方面的事实情况,只是具备了正确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量刑适当。

    要想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去裁量决定刑罚。以刑法的规定为尺度和标准依法量刑,这是法治基本要求在量刑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需要。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因此,从体系结构上着眼,坚持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量刑。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性问题。其中,有许多条款与量刑密切相关。比如,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关于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关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关于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的处罚原则,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关于馒刑、减刑、假释、时效的规定,关于量刑的原则和情节的规定,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等。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二者的关系决定了对犯罪人量刑时,仅仅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是不够的,还必须以刑法总则的规定为指导和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正确、合法地量刑。不考虑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将导致量刑的片面性、局限性。
 
    (2) 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量刑。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通常包括前后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罪状,即对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名称的叙述和概括:后部分是法定刑。即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种类和幅度。罪状是定罪的重要依据。法定刑则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我国刑法采用的主要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规定定的轻重不等的刑种和长短不等的刑期(或者大小不等的数额),并明确其最高刑和最低刑。这种形式有利于审判机关在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内,根据犯罪基本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选择适当的刑罚。但是,无论怎样选择,都必须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进行,不能任意突破、随意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