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合法性”与“合法化”概念的界定

院校: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06 10:15:39

   “合法性”与“合法化”概念的界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共政策合法化问题,有必要先对“合法化”与“合法性”这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广义的合法性概念涉及比法律政治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并且潜含着广泛的社会适用性。韦伯(M. Weber) 所阐释的合法秩序是由道德、宗教、习惯、惯例和法律等构成的。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而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由此可见,合法性的基础既包括法律秩序又可以是受认可的一定的社会价值或某种先例。关于狭义的合法性,韦伯从组织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的经典理论:其一,传统型权威,源于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的信念,以及对继承传统权力者所掌握的权力正统性的认识;其二,魅力型权威,源于人们对个人超凡的神圣能力、个人英雄气概或特殊品质的崇拜,以及由此对他发布的命令等的崇拜;其三,法理型权威,源于理性,是选举产生的,它来自法律和社会契约,以及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产生的领导者权力的认同。此后,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又对这-理论作了进-步的研究。哈贝马斯对此的经典论述是:“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承认。”总而言之,合法性无论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理解都包含着同一要旨: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承认或被接受。

   “合法化”是与合法性相伴生的概念,其基本意思是显示、证明或宣称是合法的适当的或正当的,目的在于获得承认或授权。由此可见,“合法性”表示主动地有目的地建立与特定规范的联系的过程,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合法化可以理解为合法性在可能被否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性的维护,也即合法化是指在为防止和避免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而采取的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行动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