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1)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①本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军事利益,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出境军人和军人出境的管理活动:后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②本罪行为人叛逃的目的地不一定是敌方国家或地区:后罪是必须投向敌国境内外的敌对组织。③本罪必须是军人,后罪既包括军人,也包括非军人。④本罪行为人叛逃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后罪的行为人明知是敌国或境外的敌对组织,主观上必然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2)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而逃离部队罪则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擅自逃离部队。②主观意图不同。本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叛离祖国;而逃离部队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则是逃避继续服兵役的义务。③客体不同。军人叛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与军人出境管理;而逃离部队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兵役制度
军人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3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率众叛逃的因其叛逃行为而给国家军事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等等,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胁迫他人叛递、策动多人叛逃、或者携带重要军事机密叛逃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