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公务员制度的结构特征

院校:廈门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13 14:54:55

    公务员制度的结构特征

    各个国家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因具体国情的差异和所处时代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作为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较为完备的形式,公务员制度也体现出些共同的结构特征。这些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这是公务员制度最根本的特征。英国进行文官制度的改革即是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为突破口的。“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是杜绝用人制度上的种种弊端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政府选拔贤能和提高公务人员整体素质,也适应了政府职能扩大化和专业化的需要,从而提高了政府绩效,也为人才充分施展才华提供了舞台。

    第二,严格考核、功绩晋升。考核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英国文官制度较早建立了“重表现看才能”的考核制度。这种论功行赏的考核制度也称为“功绩制”。它首先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工作总结报告,交由部门首长根据工作知识、责任心、创造力、判断力、可靠性、机敏性、监督能力、热心程度、性情、行为道德等进行考核、打分,给以总评,并择优推荐。美国在借鉴英国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一套以功绩制为基础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强调公务员的任用、留任、加薪、晋级均应以工作考核为依据。尔后,其他国家在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时,大多借鉴、参考了英、美两国的经验。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公务员按其产生方式、任期和与执政党的关系不同而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前者是通过竞选获胜的执政党组阁而获得政治任命的,实行任期制,与执政党共进退;后者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而进入公职系统的,在政治上实行中立原则,实行职务常任,不因政党斗争和不同的选举结果而进退。

    美国《文官制度法》规定:“政府公务员在政治上必须采取中立态度。禁止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授受。”日本《宪法》规定:“任何公务员,都是全体国民的服务者,不是为一部分人的服务者。”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和政治目的的谋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上述行为”,“不得作为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同等作用的成员。”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也有类似规定。

    第四,人事分类、依法管理。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中都对公务员进行了人事分类,目的是实现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职位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是职位的客观需要;另一种是品位分类,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的个人条件。两种分类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公务员也不完全是按照一种形式进行分类的,而是以一种分类形式为主,兼顾其他分类形式的优点。这是各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发展的共同趋势。依法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