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但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2)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它是解决某-课题的合理的手段,必须产生-定的技术效果。因此天然物的发现不能被称为发明。
(3)发明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之所以被称为发明,在于其是一种创造。因此其必须是新的,即与原来的东西不同。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
1,实用新型的特征
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其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个产品,是一个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等,涉及方法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2) 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实用新型的对象必须是有“型”的物品,没有固定形状和结构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星粉末状的物体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2.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之间存在区别:
(1) 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小: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
(3)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的审批过程简单。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具有如下特征:
(1) 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