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責任

院校:海口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1 08:50:17

    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責任

    根据(刑法》第194、第199、第2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产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F 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编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国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